关于开展选拔雁山区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等有一技之长人员工作的通知
雁人社发〔2021〕10号
关于开展选拔雁山区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等有一技之长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雁山区乡村振兴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雁人才发〔2021〕3号)文件精神,为突出人才引领乡村振兴,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乡村人才在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请乡镇上报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等有一技之长、示范带动明显的乡村工匠。
一、选拔范围与评价标准
(一)选拔范围
是在我区从事乡村振兴创新创业、生产劳动等相关工作的各类人员,一般为本地户籍,或者在本地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的外来人员。乡镇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对象。
(二)评价标准
应当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原则上为18至6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在推荐工作中,应重点突出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发展农村产业经济和保护生态等方面贡献价值和影响力的评价,并按照“乡村振兴实用人才”进行推荐。
乡村振兴实用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高素质农民、农村经纪人、文化旅游体育、乡村规划建设人才,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等有一技之长、示范带动明显的乡村工匠。
二、有关要求
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受身份、学历、职称、资历限制,以对桂林市乡村振兴的实际贡献和影响带动力为主要依据,重点面向乡村振兴建设一线,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一)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申报对象向村级党组织提出申请或所在乡镇进行推荐并通知被推荐人选参与申报,指导申报人选到村级党组织征求意见,提交材料。材料如下:
1.《桂林市雁山区乡村振兴人才评价认定推荐表》(见***1);
2.申报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获得奖励证书;
(二)核准申报材料。乡镇核实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呈报区人社局初审。
(三)按时完成推荐。此项工作关乎雁山区人才工作绩效,请各乡镇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统一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联 系 人:关丽君
联系电话:0773-3550296
***:1.桂林市雁山区乡村振兴人才评价认定推荐表
2.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雁山区乡村振兴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
关于开展选拔雁山区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等有一技之长人员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