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向前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关于郭向前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郭向前,男,身份证号码4108***********018,国网河南温县供电公司武德镇苏王村电工。
2016年3月17日中午,苏王村一村民家修剪树枝时不慎砸断电线造成停电。当日16时左右,苏王村电工郭向前到该村民家旁边的电杆处接了下线,其用登杆工具往电杆上去接上线的过程中不慎坠落受伤,后被120救护车接至温县人民医院紧急抢救,2016年3月2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温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郭向前死亡日期为2015年3月24日,死亡原因:高空坠落伤。
2016年4月1日,国网河南温县供电公司以郭向前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6年4月1日受理。经调查核实,郭向前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拟对郭向前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0、2118882 、6190828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