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原文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我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截止到2018年底,我区已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共436个,人防总建筑面积达到312万平方米;在建人防工程209个,在建面积162万平方米。全区每年新增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面积约35万平方米。
人防工程的功能是“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0号)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是保持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手段,保证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要求,已交付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须达到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新鲜,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工作正常等标准。
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目前我区房地产项目由开发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地下室占人防工程总数的90%,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地下室,开发商一般作为车库出租给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车库的出入管理、卫生、照明及安保,并未对人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维护管理,省、市等相关文件未对维护管理责任及标准进行明晰。
三、文件起草过程和制订依据
(一)起草过程
2014年南海区人防办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国内几个有代表性的地方如北京、江苏、珠海、湛江等地的做法,形成了《南海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前期调研报告。
2015年5月,根据相关调研结果,南海区人防办起草了《南海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建议稿)。
根据《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政策研究试点的通知》(粤人防﹝2017﹞178号),广东省人防办将我区人防办列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研究试点单位,我区人防办也向区法制办提交了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
2018年3-4月,南海区人防办赴清远、珠海等地取经学习,并深入我区大型住宅小区的人防工程进行调研。
2018年5月3日,南海区人防办向区政府提交《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问题的报告》,区府办请法制办、财政局、公资办、国土局提出意见。
2018年6月28日,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人防办、国土局、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财政局、公资办、法制办召开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问题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管理问题。
2018年11月,《南海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在网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2018年11月底,《南海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报区法制办审核。
2018年12月底,《佛山市南海区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经区法制办审核通过,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由行政首长签发。
2019年3月,我办按区法制办要求,在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公示了《佛山市南海区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办﹝2019﹞7号)解读文件。
(二)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0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基本内容
本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主要对人防工程竣工后的使用、维护、保护、拆除和报废等行为进行全面和具体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人防工程的范围、维护管理的定义及职权划分、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工程使用,明确了人防工程投入使用时应该遵守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维护,明确了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的具体划分,维护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管理的标准等。
第四章工程保护,规定了人防工程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如何进行保护。
第五章工程拆除和报废,规定了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条件以及如何补建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解释权的归属及生效时间。
五、建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责任制度
人防工程可根据“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谁维护”的原则,明晰各类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人民防空工程的实际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人,减少维护管理纠纷。
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按人防工程日常保养检查标准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维护保养内容标准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维护保养,区人防办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