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铁东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铁东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铁东区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概述 铁东区司法局是铁东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现有人员35人,设办公室、基层科、宣教科、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辖区内有15个司法所,承担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主要职能。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条例》,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把铁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按时发布信息,认真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和发布等工作。本机关全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123条,其中:主动公开39条、依申请公开无、不予公开无。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组织工作,铁东区司法局成立了以赵楠局长任组长,王素珍副局长任副组长,以杨润冬、封枫、金鹤、韩威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鞍山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铁东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铁东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鞍山市铁东区司法局文件铁东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鞍山市铁东区司法局文件铁东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鞍山市铁东区司法局文件铁东区司法局司法局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鞍山市铁东区司法局文件铁东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三)编制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情况 2014年铁东区司法局根据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及实施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等方面情况 铁东区司法局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4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3次,参加学习培训人员39人,编发简报40期。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铁东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主要涉及工作总结、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活动开展等几方面内容。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铁东区司法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其中,当面受理0条,信函0条,电话受理0条,网络受理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铁东区司法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铁东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行政复议 件;产生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总是及改过措施 (一)存在问题: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铁东区司法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部门发展的还不平衡。个别科室公开内容较少,形式单一,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还不够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个别单位公开载体相对滞后,难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需要。 (二)改进措施:2014年,铁东区司法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按照市政府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全面分解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指标,并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开氛围。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引导作用,使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应用《条例》,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表达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是完善公开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配套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以及考核制度等。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做到全面及时有效地公开,用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 铁东区司法局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