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
为切实防范外来新型肺炎输入性风险,进一步做好境外入监(返监)人员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所有境外入监(返监)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入监、返监前已在境内隔离,且提供县级以上疾控部门证明的除外)。
2、凡是境外入监(返监)人员不按规定申报,或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的,经查实后,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处理;感染新型肺炎的,治疗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境外入监(返监)人员,按照规定申报后,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产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患者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