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我部每年初组织部分市、县(区)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我部决定继续开展这两项调查,并适当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次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
(一)调查范围
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在北京、天津、太原、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宁波、温州、合肥、福州、厦门、泉州、南昌、青岛、烟台、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惠州、重庆、成都、西安、西宁市进行。
(二)调查时间与调查内容
第一期调查:调查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至20日,上报日期为1月22日前。调查内容主要包括2010年企业用工和招工缺口情况,以及2011年企业春季用工需求情况(详见***1)
第二期调查:调查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7日,上报日期为3月9日前。调查内容主要包括2011年企业春季招工情况及实际招工缺口情况(详见***2)。
(三)调查对象
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对象为当地的企业。为确保调查能充分反映用工需求情况,每个城市调查的企业应不少于100家,且应涵盖当地用工较多的行业和区县,并确保两期调查企业完全相同。
(四)调查方法
1.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下同)部门按用工较多的行业和区县分配调查企业名额,由各行业和区县确定调查企业。
2.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调查期内将调查表发给调查企业,调查企业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后送交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调查数据录入计算机,并按规定上报我部,数据录入必须使用我部提供的录入程序。
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
(一)调查范围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在我部确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组织进行。(示范县名单详见***3)
(二)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
调查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至22日,上报时间为1月24日前。(调查内容详见***4)
(三)调查对象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对象为春节之前返乡过年的当地外出务工人员。为确保调查结果具有一定代表性,每个示范县调查的当地外出务工人员应不少于100人。
(四)调查方法
1.由示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调查地点,如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调查地点应不少于3个,每个调查地点调查1—2天。
2.由示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5—10名调查员,佩戴调查员胸牌,对返乡探亲的当地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调查。
3.调查开始前,调查员应说明调查目的,取得调查对象的同意。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应一边询问、一边复述调查对象的回答、同时填写调查问卷。调查结束后,调查员应对调查对象表示感谢。
4.调查工作完成后,示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填写的调查问卷用特快专递寄给部信息中心。
三、技术支持
为方便各调查城市对《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进行汇总,我部编制了计算机录入应用程序,各地可通过中国就业网(网址为:http://old.chinajob.gov.cn/down2011.htm)该程序和有关说明。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提供其他技术服务,可与部信息中心联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对调查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有关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调查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结果。必要时应派员进行督导。
(三)请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有关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负责调查工作的人员名单、办公电话及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部信息中心。
部信息中心联系人:平立华,魏丽丽
电话:(010)84201375,84202375,84228350(传真)
邮箱:sjfxc@mohrss.gov.cn
邮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数据分析处理处
***:1.第一期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
2.第二期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
4.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问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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