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
2015年4月23日
山东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在考察济南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时对家政服务工作的***精神,按照***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加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抓好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制定落实
1.继续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二五”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继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年”、“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2.结合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推进措施。(省商务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3.推动完善和落实现有优惠政策,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家庭服务,扩大居民消费。合理降低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入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4.完善政策措施,重点推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适应社会需求、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经营模式。(省民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5.实施养老健康家政消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二、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建设
6.开展家庭服务行业诚信建设,进行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引导企业、从业人员、家庭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妇联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7.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重点围绕家庭看护、家务管理、家庭清洁、家庭教育、家庭用品配送、家政培训、家政鉴定与考评、家政服务保障、家政组织运营与管理、家政业务信息化管理等制定一批地方标准,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和协会创新制定联盟标准和团体标准,建立健全我省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抓好家庭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推动家庭服务业企业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我省家庭服务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8.制定家政服务业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依托家庭服务信息网络、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等,理顺关系、健全功能,加强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促进信息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实现家庭服务供需信息对接和共享。支持通讯、网络企业设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网站、呼叫中心,为家庭和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提供供需对接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10.加强企业经营和市场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指导家庭服务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三、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建设
11.继续宣传推广“中国家庭服务”标识,倡导“把爱心送到家,把服务做到家”服务理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打造行业文化,塑造行业精神,强化职业认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12.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对城乡有意愿的劳动者(含家庭自雇的家政服务员)申请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做到应训尽训;对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做到应补尽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13.继续实施“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培训重点。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依托承担全省家政服务培训任务的***家企业(机构)进行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将家政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范围。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主要依托各地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扩大妇女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人数和规模;实施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老年人及失能老年人家庭子女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工程、病患陪护员专项培训工程。依托工会培训品牌,加强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将工会的家政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范围。发挥团组织作用,对包括家庭服务业从业青年在内的进城务工青年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14.支持家庭服务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专业人才。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课程体系、培训大纲以及培训教材开发,推广家庭服务业职业化系列培训教材。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千户百强”企业(单位)加强师资培训。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培养经营管理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商有关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15.宣传推广新修订颁布的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研究制定家庭服务相关职业技能标准,构建完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16.结合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在家庭服务需求大、从业人员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利用现有培训机构和资源,建设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市建立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17.鼓励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领域的技能竞赛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18.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推动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建立,组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省总工会负责)
19.探索通过协会建团的方式,将团的组织体系向家庭服务行业覆盖。加快推进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将驻外团建工作与区域化团建工作结合起来,扩大对家庭服务业从业青年的组织覆盖。(团省委负责)
20.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妇女组织,反映从业妇女诉求,积极维护家庭服务企业中从业妇女的合法权益。(省妇联负责)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就业工作
21.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参加)
22.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城乡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提供服务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23.以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支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更好地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发展
24.深化“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推进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努力促进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加大对知名企业和品牌的培育推广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25.推动巾帼家政服务品牌的可持续发展,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树立一批知名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加快完善巾帼家政企业体制机制的改革,鼓励巾帼家政企业探索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新路径,提高巾帼家政企业市场竞争力。(省妇联负责)
2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积极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参加)
27.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项目试点、养老机构物联网应用试点和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参加)
28.大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加盟连锁,探索发展自愿连锁,实现规模化与专业化经营的结合,资本经营的集约化与家庭服务业个性化、分散化的有机结合,提高家庭服务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29.重点培育有影响力的家庭服务企业网站。鼓励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实体店与网络的融合、互动式发展。(省商务厅负责)
六、推进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30.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输出地输入地对接机制,开展对接活动,努力缓解家庭服务业供需矛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31.探索建立集家庭服务行业集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发布对接于一体的家庭服务创业园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32.指导中心城市开展“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动城市社区家庭服务站点建设,加大政府投入,配备家庭服务必要设备和设施,鼓励和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进驻社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33.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
七、加强基础工作
34.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对发展家庭服务业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各成员单位负责)
35.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各成员单位负责)
36.加强家庭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统计试调查,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为相关决策提供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37.发挥省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简报、山东就业杂志、山东就业网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新鲜经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