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57高新区整改方案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落实不到位。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闭工作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截至目前,全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只对认定的252家进行了关闭,禁养区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未开展整治。"
二、整改目标
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到位,规模以下养殖场整治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并印发《高新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拆迁实施方案》。
2、对全区禁养区内的9家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完成,并定期对已关闭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无遗漏复养现象。
3、对禁养区内规模以下存在污染的养殖户进行整治,对于污染严重的养殖户予以关停。
四、整改效果
1、2017年3月15日,高新区印发了《高新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拆迁实施方案》(襄高管办发[2017]8号)。
2、为确保禁养区关闭的畜禽规模场做到"真关闭、无遗漏、不反弹、不复养",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定期安排人员到全区已关闭的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排查,目前没有出现反弹、复养的畜禽养殖场。
3、高新区坚持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污染治理工作,截止到目前已关闭161家污染严重的养殖场。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1日-11月27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73。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