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上海海洋环境依法查处违法倾倒行为
上海市海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上海海域海洋倾倒行为的监督管理,今年5月底以来,相继查处了3起违法向海洋倾倒疏浚物的案件,其中,对“上海市某疏浚劳动服务部未按许可期限和指定区域向海洋倾倒疏浚物”一案,作出了警告并处伍万伍仟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7年5月29日傍晚,上海市海洋局“中国海监58”艇在例行巡航执法中,发现一艘驶出吴淞口的开底式运泥船,在航经101号灯浮附近时,边航行边将船载疏浚物倾倒入海。随艇的海洋执法人员发现后,当即登临该船对其检查,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查明该船在2007年2月26日刚变更船名,并被当事人上海某疏浚劳动服务部租用。当事人租用后,于2007年5月28、29两日就违法将所装载蕴藻浜某码头疏浚工程的4船(次)约600方疏浚泥,采取随航随抛的不法手段,倾倒在吴淞口外航道中,严重损害了海洋环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手段恶劣,为此,上海市海洋局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