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阳光花园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阳光花园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自2014年9月13日起至2014年10月12日止。
《方案》全文已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公布(网址:www.zhifu.gov.cn),并拟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可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公管房、自管房承租人持租赁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到阳光花园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反馈意见。地址:芝罘区市府街30号(芝罘区法院旧址);办公电话:0535-6224589。
二、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阳光花园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单位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的需注明反馈人姓名、电话、地址,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管房、自管房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yghyzhb@163.com。反馈人需提供电子版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公管房、自管房租赁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
***:阳光花园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