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埔区宏仁企业集团七号地块旧厂政府收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埔区宏仁企业集团七号地块旧厂政府收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宏仁企业集团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政府收储)》经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二次会议原则通过。经区政府研究,现就黄埔区宏仁企业集团七号地块旧厂政府收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园区云埔一路1号。项目土地权属主体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本次改造涉及的土地权属证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1000654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1000654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2615号,权属证载用地面积51340.2808平方米。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核定,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用地面积50513.40平方米(图斑编号为440****1722)。
改造方式
该项目已纳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9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第一批)》,同意你单位将项目地块交由政府储备,按照“政府收储”的方式实施改造。
三、规划控制要求
根据《关于提供宏仁企业集团一号、六号、七号、八号地块改造范围规划指标数据的复函》,该地块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或一类工业用地(B29/M1)。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四、补偿依据和标准
你单位按以上批复内容与土地储备机构协商交地补偿事宜。该地块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款计算按《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第十三条执行。市场评估价按照《广州市公开出让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宗地分配操作程序》(穗规房字〔2012〕9号)规定,摇珠选取两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的平均值确定市场评估价。
五、其他要求
(一)如该地块涉及查封、抵押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你单位负责在土地收回储备(签订收储协议)前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
(二)已纳入标图建库用地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款计算按本批复第四条执行;未纳入标图建库的用地,由权属人申请进行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后,补偿标准及补偿款计算按本批复第四条执行。
(三)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项目地块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租赁。
(四)权属人交地前须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
(五)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此复。
***:改造范围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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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