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环保局三项制度推动总量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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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2日发表
一是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统计工作机制。掌握国家和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核查、核算办法,对全区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削减量变化进行分析评估,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力求经得起各级环保部门检查核算。
二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新建项目污染物新增量申报体系。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把总量控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是建立污染物排放定期调查制度。对全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调查并予以备案,主要包括新投产建设项目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新建减排工程的削减量;老污染源治理的污染物削减量;季节性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停产企业污染物减少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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