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镇(街)、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区正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期,节后复工复业也将进入高峰,根据***、***,省、市、区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业平稳安全的通知》(宁政传〔2020〕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溧水区化工(危化品)和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溧水区关于加强复产复业期间社会面小型场所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和《溧水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情况每日统计上报制度》等三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决扛起做好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坚定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指示精神上来,要围绕做好疫情防控、抓好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全过程,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长短结合,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当前重点抓好疫情防控关键期和全国“两会”期间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不放松安全生产的“弦”,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把复工复业关,以扎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援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业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两个主体责任。要加快指导、督促和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纳入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管理,要加快运用“一站式”应急管理全场景智能应用终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尽快使用“181”信息化平台“企业端”疫情直报系统,摸排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等重要岗位是否因疫情缺员,及时发现可能对安全生产构成的威胁。
三、开发区、各镇(街)和要承担好落实属地管理的具体任务,强化对社会面小型场所的监管。一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分级监管清单,负责相应层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指导、监督社会面小型场所的复产复业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摸排工作。二是开发区、各镇(街)要科学统筹开展小型场所的摸排工作。统一使用“社区治理一体化平台——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平台”中“人员健康情况登记”模块摸排社会面小型场所。要统筹协调人员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既要“宁过勿不及”避免遗漏,又要避免多头重复,增加基层工作人员不合理负担。区安委办将依据平台中的摸排数据指标,通报相关工作成效。
四、要借鉴和创新运用“告知承诺制”,提高监管效能。对直接监管的企业的复产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是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创新举措。有利于在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关键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利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企业及人员实施有效惩戒,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借鉴和参照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执行到位。对连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参照“告知承诺制”制度执行。
***:
(一)溧水区化工(危化品)和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溧水区关于加强复产复业期间社会面小型场所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
(三)溧水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情况每日统计上报制度
(四)“181”信息化平台疫情直报系统填报说明(一)、(二)
溧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一)
溧水区化工(危化品)和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复产复工各项工作,严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主体责任,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业平稳安全的通知》(宁政传〔2020〕3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两手抓、双促进
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特别是当前又处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全区应急系统要强化政治担当,正确认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关系。既要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疫情防控中心工作添乱;又要预防企业疫情防控不力,致使重要岗位减员、影响安全生产,甚至祸及社会;还要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相关单位场所提供安全技术指导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要以“防疫保平安,安全促生产”为总体思路,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主体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现双促进,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二、全面系统摸排,实行“一人一档”严密疫情防控
开发区、各镇(街)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制定本企业关于疫情应对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要依托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企业端”疫情直报系统,立即布置企业全面摸排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两类人员”:(一)计划2月底以前“来宁返企”的外地人员(包括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二)1月25日(初一)以后,具有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行程史,或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按触的企业人员。要规范登记上报,形成“一人一档”,每日动态维护,对“疫区关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的,企业务必如实填报,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对目前尚未加入平台接受监管的企业,要责令其尽快入网上传数据。
三、创新监管模式,实行“一企一策”确保复工安全
要正确理解、落实“放管服”要求。一方面,对一般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验,实行“告知承诺制”,支持方便企业复产复工。2月11日前,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溧水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溧水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送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企业可在“181”信息化平台“企业端”“资料库”模块中《告知书》和《承诺书》),充分告知企业应履行哪些主体责任,未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后果。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在“181”信息化平台“企业端”“任务活动”模块上传后,即可复工。另一方面,严格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和重点“不放心”企业的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工作,实行“核验制”管理。危化品企业要依据《危化品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自评表》开展自查,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复产复工前,重大隐患必须整改闭环,所有安全设施必须安全有效,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要依据《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矿企业复产复工自查报备表》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还应当组织专家逐项检查诊断,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复产复工申请,同时报送自评报告,经核验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连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参照“告知承诺制”制度执行,进一步明确所有企业在全区复产复工期间的“两个主体责任”。
四、突出隐患治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开发区、各镇(街)要强化对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监管,充分运用“181”平台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摸清辖区内复产复工企业底数,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灾害、高危作业等重点环节和岗前培训、预案演练等规定动作的监管。要重点对未使用系统上报“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企业、未执行“承诺制”擅自复产复工的企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承诺、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视情节采取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主要负责人约谈、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等惩罚措施。
五、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快速响应和处置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开发区、各镇(街)以及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疫情,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按规定准确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确保及时妥善处置。
溧水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
为切实做好当前复工复业各项工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将企业复产复工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重点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告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参照《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防控理念、方案、预案合集》等知识点,确保落地落实,主动实行“承诺制”,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二、全面摸排企业内“两类人员”(详见《溧水区化工(危化品)和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每日在南京应急管理“181”平台企业端“防疫排查”模块中,规范登记、及时上报、动态维护,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的,不得复产复工。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条件自评表》中“十一个方面、四十五条”要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复产复工自查报备表》“六项措施”要求,认真全面自查自纠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四、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提交的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有效,电子材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一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建立健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做到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有效实施。
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闭环管理,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如实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八、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九、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复产复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开展自查自纠。在复产复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复产复工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后,确认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
十、自觉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行政部门下发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积极落实整改,绝不弄虚作假。
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以上十条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能够确保履行以上责任的,在《溧水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上盖章、签字并上交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复工。对未按照告知履行责任,擅自复产复工的或虽履行承诺手续但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在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视情采取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主要负责人约谈、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等惩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溧水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样式)
在全面学习了解《溧水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的基础上,我公司(企业)郑重承诺按照告知书规定要求,全面履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内容:
一、自觉履行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制”,认真学习南京市应急管理局“181”平台中《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防控理念、方案、预案合集》,并遵照落实。
二、全面摸排企业内“两类人员”(见告知书),每日在平台“防疫排查”模块中登记上报、规范填报、动态维护,不谎报、瞒报、迟报、漏报。
三、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提交的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有效,电子材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一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建立健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做到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有效实施。
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闭环管理,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如实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八、自觉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行政部门下发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积极落实整改,绝不弄虚作假。
九、本单位接受全体员工和社会监督,若不履行法定责任和承诺内容,依法接受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危化品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自评表
分类 |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要求 | 检查测评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复前准备 | 1.1 | 编制复产复工专项方案并组织论证,全面辨识复产复工安全风险,明确各级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 ||
1.2 | 科学制定投料***计划和程序,完善***操作规程,统筹协调***进度。 | ||||
1.3 | 编制装置***安全条件检查表,组织专业团队逐项逐条检查并签字确认。 | ||||
1.4 | 复产复工前,各类行政审批、变更手续必须齐全有效,所有安全设施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条件。 | ||||
1.5 | 放假期间值班人员按要求巡检并记录。 | ||||
2 | 现场管理 | 2.1 | 严格落实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现场的巡回检查和管理。 | ||
2.2 | 设备、设施未损坏或损失,满足复产复工要求。 | ||||
2.3 | 设备、管道以及员工的保温防冻措施到位。 | ||||
2.4 | 厂区内供汽、供水管道完好,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 | ||||
2.5 | 安全标识牌是否完好。 | ||||
2.6 | 储存场所储罐(组)、围堰完好,符合要求。 | ||||
2.7 | 气体泄漏报警仪定期检测,工作正常。 | ||||
2.8 | 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 ||||
2.9 | 防护器材配备充足、有效。 | ||||
3 | 隐患整改 | 3.1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已整改。 | ||
3.2 | 投料***前,必须全部完成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并闭环管理,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 ||||
4 | 人员管理 | 4.1 | 投料***前,要对参与***的所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并进行相应考试考核,熟悉***方案、***程序和操作规程,掌握异常情况处置措施。 | ||
4.2 | 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4.3 | 重点岗位人员配备齐全、未出现缺岗现象。 | ||||
4.4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
4.5 | 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 ||||
5 | 安全纪律 | 5.1 | 现场无违章作业。 | ||
5.2 | 不迟到、不早退,不班前、班中饮酒。 | ||||
5.3 | 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睡岗。 | ||||
5.4 | 上岗人员配备劳保用品,在岗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 ||||
6 | 应急准备 | 6.1 | 生产人员熟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 ||
6.2 | 应急器材、抢修器材充足,符合要求。 | ||||
6.3 | 通讯系统畅通。 | ||||
6.4 | 复工复产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 ||||
6.5 | 及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状况,发生难以有效处置的情况,应立即停车、撤人,严禁赶工期抢进度,盲目冒险***。 | ||||
7 | 厂房建筑 | 7.1 | 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检测合格。 | ||
7.2 | 无裂纹,墙体、支柱不倾斜。 | ||||
8 | 电气管理 | 8.1 | 配电、电力线路用电符合安全规范,无老化、绝缘失效、温度过高现象。 | ||
8.2 | 变、配电室门窗完好,防小动物网、挡鼠板有效。 | ||||
8.3 | 电气接零或接地可靠。 | ||||
8.4 | 电工绝缘用品完好,定期检验合格。 | ||||
9 | 设备管理 | 9.1 | 设备台帐、档案齐全,帐物相符。 | ||
9.2 | 备用设备完好、备品备件齐全。 | ||||
9.3 | 特种设备及其***检查、维护、保养到位。 | ||||
9.4 | 各种设备编号挂牌,设备管线无明显锈蚀,管道介质流向清晰可见。 | ||||
9.5 | 转动设备的转动部分安全防护罩齐全有效。 | ||||
10 | 消防管理 | 10.1 | 灭火器、消防栓、水龙带、消防砂齐全有效。 | ||
10.2 | 消防泵站、消防电源、消防管网、消防水压符合要求。 | ||||
10.3 | 消防通道畅通无堵塞。 | ||||
11 | 其他(结合各企业自身情况排查重点部位、环节安全情况) |
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矿企业复产复工自查报备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主要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
制定安全生产复产复工方案 | 是 | 否 | ||
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 是 | 否 | ||
安全会议 | 主要负责人主持专题会议 | 是 | 否 | |
专题会议有记录 | 是 | 否 | ||
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 | 是 | 否 | ||
安全检查 | 通过一体化平台自行排查登记 | 是 | 否 | |
开展隐患排查并整改到位 | 是 | 否 | ||
设备、设施、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 是 | 否 | ||
教育培训 | 多种形式开展全体人员上岗安全教育 | 是 | 否 | |
检查所有“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证书是否有效 | 是 | 否 | ||
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开展岗前安全培训 | 是 | 否 | ||
应急演练 | 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 是 | 否 |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 日期: |
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区应急部门、镇(街道)各存一份,企业存一份。
***(二)
溧水区关于加强复产复业期间社会面小型场所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复产复业期间社会面小型场所(单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巡查工作
社会面小型场所(单位)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相对较弱,节后复产复业往往疏于进行自我安全隐患排查,是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的易发、多发部位。开发区、各镇(街)要督促应急网格员利用“181”信息化平台“一站式”移动终端,对社会面小型场所(单位)开展“全覆盖”的安全巡查、检查,密切掌握辖区小型场所(单位)复产复业后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隐患整改。要坚持“滚动式”巡查、检查,及时将新复产复业的场所纳入安全生产管控视线。要切实加强对场所(单位)业主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敦促其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止发生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落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当前,全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防疫保平安、安全促生产”理念落到实处,将安全生产巡查、检查与疫情排摸要求统一部署。在开展网格巡查时,注意全面摸排登记复产复业的小型场所(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两类人员”:(一)计划2月底以前“来宁返企”的外地人员(包括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二)1月25日(初一)以后,具有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行程史,或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按触的企业人员。确保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
三、进一步加大实有小型场所(单位)登记力度
社会面小型场所(单位)面广量大、人员流动频繁,既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阵地。目前,全区安全生产平台系统登记实际经营场所(单位)与实际经营总数仍有一定差距,与安全生产巡查和疫情防控排摸“全覆盖”要求不相适应。开发区、各镇(街)要充分发动应急网格员依托“南京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平台”,对辖区内实际经营的各类小型场所(单位)开展“扫街”“扫楼”式排查登记。特别是要落实对商务楼宇和大型综合体(商场超市)中经营单位的排查登记,将其中的风险(源)、安全隐患精准详实录入、标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推进风险(源)普查、辨识、建档“上户口”工作向纵深开展,也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
四、切实强化机制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越是关键时刻越不能打乱仗,开发区、各镇(街)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既要“宁过勿不及”,避免遗漏。要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发动小型场所业主和外地来宁从业人员,自觉学习《生产经营单位复产复业须知》,通过“疫情防控人员线上申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两个“二维码”为入口,主动申报健康状况,掌握安全生产条件。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考核为抓手,强化和完善各项机制保障,统筹做好全年工作安排。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仍是2020年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应急管理局将采取工作过程通报、现场检查、电话核查等方式对网格员登记、巡查数据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平台数据的监管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全力推动社会面实际经营的小型场所(单位)登记、巡查及“两类人员”摸排工作,全面压实镇(街)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
要建立褒扬机制,对通过平台搜集排摸出重要情况,起到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消除疫情传播重大风险的,通过“一事一奖”等方式及时给予褒奖,奖励经费由安全生产网格化专项经费予以兑现。同时,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不履职的,对平台填报数据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
溧水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情况每日统计上报制度
为做好企业复产复工情况统计工作,现实行每日统计上报制度,有关要求如下:
1.自2月11日起,开发区、各镇(街)、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溧水区企业复产复工情况统计日报表》(***),并于每日16时前报送区安委办。
2.要安排专人每日收集汇总情况,统计数据必须做到“数出有据”,要做到数据来源有据可查。日报表要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以示对上报数据质量负责。
3.报表发送至区安委办电子邮箱:515149070@qq.com,联系人:武文全。
溧水区企业复产复工情况统计日报表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部门(镇街) |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复业平稳安全的通知》(宁政传〔2020〕3号)情况简述 | 申请复工复产企业逐一核查现场数(个) | 假期连续生产、施工企业数(家) | 允许提前复工复产企业数(家) | 允许正常复工复产企业数(家) | 不允许复工复产企业数 (家) | 因疫情影响,不允许复工复产企业数(家) | 备注 |
(填部门或板块名称,如本部门主管多个行业,则分类多行填写,如:区城建局/建筑施工、区城建局/城镇燃气等) | (第一次详细填、后续日报有新情况填)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备注:统计数据均为当日前的累计数。
***(四)
企业“181”信息化平台疫情直报系统
填报说明(一)
一、各企业先将企业人员信息全部录入至“信息采集-岗位人员信息”中,然后在使用“防疫排查”模块时,先填写员工身份证号码,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即可实现自动代入(预计2月8日可实现代入功能)。
二、计划2月底以前“来宁返企”的外地人员(包括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填报“计划来宁时间”为预估的大概日期,不要求精确。比如:计划2月中旬来宁,可点选2月10日-20日中任意一天。
三、“外地人员”指“回宁返宁”人员,包括本省外市的人员。
四、如员工中有“14日以内,与‘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者密切接触的”、“被确诊系新冠患者的”或“被医疗部门隔离的”,均在“备注”中填写说明。
五、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管理途径收集外地员工信息,通过平台“防疫排查”模块直接报送。
外地员工较多的规模以上企业,也可以要求外地员工关注“金陵应急宝”微信公众号后,进入“防疫排查”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相关情况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四位”,系统根据不同的组织机构代码将人员信息归集到对应企业,企业经过审核后,再向平台报送。
六、平台将各企业的计划来宁人员名单,自动推送到所属企业,由企业管理人员对名单每天开展“巡查”,一是对是否到宁进行核实上报,二是对到宁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填写上报。
小型场所(单位)网格员“181”信息化平台疫情直报系统填报说明(二)
一、应急网格员督促指导小型场所(单位)负责人扫描《生产经营单位复产复业须知》上“疫情防控人员线上申报”二维码进入,并按要求填报。
二、计划2月底以前“来宁返企”的外地人员(包括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填报“计划来宁时间”为预估的大概日期,不要求精确。如:2月中旬来宁,可点选2月10日-20日中任意一天。
三、“外地人员”指“回宁返宁”人员,包括本省外市的人员。
四、如员工中有“14日以内,与‘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者密切接触的”、“被确诊系新冠患者的”或“被医疗部门隔离的”,均在“备注”中填写说明。
***:生产经营单位复产复业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