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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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20年6月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D2100***********107 | 鞍山市高新区千山镇洪台社区洪某曾承包4750亩森林,在1989年3月份被市林业局袁某、冯某砍伐落叶松1700多颗、大杨树160多棵、杨树16000多棵;且在开矿时破坏大片山林。 | 鞍山市城区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调查处理情况:市林业局7日立即召开案件办理工作会议,分解落实任务,并找原野、冯树刚核实情况。8日到市实验林场实地调查并调阅相关档案,明确了林地89年隶属关系和之后砍伐树木情况。10日通知国土资源局调查开矿的情况。1、袁某、冯某在1989年3月砍树一事不存在。那时森林隶属原市土地局的市土地利用开发公司管理,而当时原野、冯树刚只是原市农林牧业局普通干部职工,两局没有隶属关系。1999年9月市实验林场成立后,原野于1999年11月24日担任市农林牧业局所属鞍山市实验林场场长(鞍农林牧党组〔1999〕10号)。冯树刚于2006年11月13日接任原野担任实验林场场长至今(鞍林党组字〔2006〕7)。2、砍伐林木是在2004、2005年,属于合法采伐。2004年5月,林场为扩大再生产,经市林业局批准,采伐杨树37.4立方米(许可证号:122034);进行生长、透光抚育采伐落叶松503+449=952株(许可证号:122032、122033)。2005年11月林场为引水工程经市林业局批准采伐杨树60+72=132株(许可证号122079、122080)。3、林场山林内有3处六七十年代开采的硅石矿,1999年10月,林场成立后经现场踏查,3处硅石矿早已停采,采矿面及排岩总面积约4600平方米左右,林场成立后开始封山育林,一直没有采矿生产行为,不存在破坏大片山林行为,后经过多年保护,除小部分裸岩外,已恢复成林。 | 不属实 | 案件处理情况已办结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5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黄磊 0412-5234931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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