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办高中生均经费最低财政拨款标准为900元
据市财政局消息,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对普通高中的经费保障基本上是财政保教职工工资,学校日常办学经费主要依靠学费(含按照三限生政策收取的择校费)和住宿费等收入。按照教育部部署, 2015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取消择校生后,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2014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文)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2015年3月底前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近日,省财政厅、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5〕4号文),确定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为每年900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经与市教育局沟通协调,我市出台了《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财政拨款标准为每年900元,与省定标准相同,该标准不含学费、住宿费收入。各县市区原拨款标准高于市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市里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实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后,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调剂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收入。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效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办学经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