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开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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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我市出台《开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
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开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是在基金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增强保障能力;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增强制度公平性;统一经办流程,提升业务能力;统一信息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同时《实施细则》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基金管理与监督、 医疗服务管理、补充医疗保险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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