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坪山新区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4年10月26日(下同);

  (4)2014年10月26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报考护理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3年10月27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45元/科(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5),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2.报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10:00至11月3日17:00。

  2014年11月19日16:00至11月21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和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3.教育类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4年11月23日(周日)上午。

  1.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时间为8:30—10:00;

  2.教育类分2场,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30—10: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45—12:15。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4年12月5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报考坪山新区人民医院和坪山新区妇幼保健院职位的考生,体检合格后须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1周(7天)的临床技能适岗考核,据此得出考核结论。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并经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0月26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1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  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psq.gov.cn;

  2.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hrss.sz.gov.cn/szksy/ 。

  (十)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

  ***1: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4:2014年10月坪山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5: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doc

  (以上***可从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4年10月24日

相关稿件: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12:30:53重新编辑
福田区梅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多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祠堂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越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安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振兴路桑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下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天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沙咀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沙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竹子林越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科技园麻雀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山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北环路龙井高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白石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通知
  2. 申城群众性发明创造收成好
  3. 200米高巨型摩天轮5年内亮相黄浦江畔
  4. 静安学校德育年会举行
  5. 南汇奉贤两区法院成立
  6. 上海市公安局受到公安部嘉奖
  7. 消除市民谈禽色变心理市领导带头吃鸡鸭
  8. 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办法(草案)征询意见
  9. 新华社文文化提升城市软实力上海迈向国际文化大都市
  10. 申城大医院对口支援郊区医院
  11. 主持市政府常务会探索各类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12. 土地招标全透明上海首次使用
  13. 上海关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发展迅猛
  14. 90天内力争改善道路通行环境铜川路整治初见成效
  15. 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16.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关于2014年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旅游专项课题(公开招标)评审结果通知2014年05月15日
  17. 上海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成效明显主持市府工作会议
  18.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4年05月24日
  19. 市卫生局关于下发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的通知
  20. 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财政系统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评比情况的通报2015年12月10日
  21. 上海外服心理援助中心心灵关怀进公安系统
  22. 春运客流上升客运人员热情服务
  23. 市领导看望并勉励备战九运上海健儿
  24. 上海市国防教育协会成立俞正声发来贺信
  25. 第二届上海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成立
  26. 上海机场安全保障228架次专包机
  27. 上海农业服务全国不断推出新创举
  28. 宝山区顾村镇举行诗乡年会
  29. 浦东新区9・14交通事故查处列入安委会挂牌督办
  30. 本市诞生首批持证
  31.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市委举行常委会
  32. 上海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25日举行
  33. 徐匡迪等市领导会见日本客人
  34. 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捣毁一电缆制假窝点
  35. 东南亚摄影家邀请展将在沪展出
  36. 市科技兴农软课题管理小组关于征集2008年上海市科技兴农软课题选题建议的通知
  3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集装箱吞吐量达675万标准箱
  38. 市社团局关于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通知
  39. 为建设文化大都市献策市政协召开中心组学习会
  40. 浦东出台八大举措吸引跨国资本
  41. 本市举行世博招商外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20个项目引资12亿美元
  42. 沪上职业见习出现新模式
  43. 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门票价格的复函
  44. 上海接轨江浙公路出口将增至138车道
  45. 上海市影像地图集出版发行
  46. 市农委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实施意见2012年08月24日
  47. 上海律师发展快组织形式变化多
  48. 上海科技馆春节科普游红红火火
  49. APEC会议期间上海将削减交通总量
  50. 国外媒体积极评价中国举办APEC
  51. 徐匡迪会见韩驻华大使
  52. 上海将开展十类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53. 自己设计追求创意交通卡个性卡
  54. 买套票实现零换乘东航飞机接力火车
  55. 本市专项检查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13户被检企业均公示价目表
  56. 虹口帮扶流动人口家暴受害者
  57. 健全完善统战工作机制本市举行统战部长会议
  58. 准父母爱心接受考核上海将建收养孩子评估体系
  59. 上海电信将10万本口袋本黄页赠送商务楼上班族
  60. 让世界听见的世博
  61. 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草案)通知2011年12月20日
  62. 分流内环线交通引流外环线交通中环线建17处换乘枢纽
  63. 徐汇区做大科技产业开发三园
  64. 武警上海军事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称号
  65. 欧洲上海社团联理事会举行
  66. 本市总结经验推进水稻保险工作
  67. 上海大米安全市民放心选购
  68. 嘉定区从2008年起出资为149个农村卫生室培训科班乡村医生
  69. 嘉定同济联手打造汽车城人才直通车
  70. 徐匡迪晤在线时代华纳客人
  71. 上海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第二届自强奖励金
  72. 2001年APEC会议安保工作纪实
  73. 123万新民工奔上海
  74. 喀什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来沪培训
  75. 上海电力学院建校60周年发贺信
  76. 本市将针对土方车落实一揽子安全监管措施
  77. 平均降幅1成1每年让利8亿7药品招标为百姓减负
  78. 市总工会将为万名困难女工三八节免费体检
  79. 本市出台上海市贯彻<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80. 首支农民工志愿服务队成立
  81. 市政府表彰2014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项目)2015年05月19日
  82. 加大收储增加净菜加强配送降低费用上海多管齐下缓解卖菜难
  83.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公告(第53号)
  84. 市政协领导会见斯洛文尼亚国民委员会主席
  85. 8月份上海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微涨03%
  86.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2004年05月10日
  87. 本市烧伤研究又获硕果
  88. 2011东方绿舟植树季捐赠仪式活动举行
  89. 外滩陆家嘴南京路等国庆彩灯正式开启
  90. 领导人配偶游豫园
  91. 上海交大坚持
  92. 上海积极开展巩固整治水上
  93. 上海交响乐团将携中国曲目巡演美国六地
  94. 长宁文化发展基金11月成立
  95. 上海警方悬赏10万元鼓励市民举报四黑四害
  96. 上海金融考察团赴新疆学习考察
  97.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本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实施补偿的暂行办法
  98. 创建资源节约型城市市建设交通系统举行学习会
  99. 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二OO五年度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100. 上海吉林两地携手举行振兴老工业基地经济文化交流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