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经普办:
根据省、市经普办关于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验收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区经普办为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领导机构,同时成立相关审核小组负责具体审核验收事宜。
1、审核评估组:由区经普办资料开发组全体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审核,反馈错误清单。
2、联络执行组:由街道经普办指定专门联络员组成,负责落实错误清单修改核实等工作,确保PDA上传数据、纸质报表与系统数据保持一致。联络员名单如下:
龙岗区各街道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联络员一览表
所属街道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平湖 | 张力新 | 85238580 | 133****8600 |
布吉 | 江利平 | 28539171 | 135****7870 |
坂田 | 刘萍 | 89586347 | 189****9136 |
南湾 | 李华明 | 28705182 | 150****1117 |
横岗 | 黄国强 | 28698245 | 135****3980 |
龙城 | 林晓生 | 89565756 | 137****6901 |
龙岗 | 钟翠玲 | 84802849 | 136****2761 |
坪地 | 黄虹 | 84214750 | 139****3800 |
3、验收组:由区经普办资料开发组牵头,联合调查组相关专业、综合组及数据组成员,对最终数据分行业进行评估验收,确认无误再上报。行业大类06-46的,由工业专业负责;行业大类47-50的,由建筑业专业负责;行业大类51、52、61、62的由商业专业负责;行业大类70的,由房地产专业负责,其他行业由服务业专业负责。
二、截止时间
数据收集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各街道经普办需完成原始数据的采集及上传。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3月21日前)街道完成数据采集、自审自查及上传工作。
第二阶段:(3月14 -31日)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阶段:(4月1 -15日)核实改错。
第四阶段:(4月16 -20日)评估验收。
四、实施办法
按3月13日区个体户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会议具体要求实施。
2014年3月13日
(联系人:余洁平电话:28949811 传真:2894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