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为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在2017年,增城渔政大队严格按照“两法衔接”要求,在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执法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围绕重点时节、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并积极向公安机关移送有关案件(线索)。
据了解,在过去的一年,增城渔政大队通过突击检查、夜间巡航、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联合执法等一系列行动,重拳出击,查处14宗非法捕捞案件,结案12宗,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宗,刑拘8人,大力推动渔业资源保护执法“两法衔接”工作,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提升打击涉渔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此外,增城渔政大队通过走村串户、摸底调查、派发和张贴宣传教育资料等方式,提高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据统计,在过去一年里,共开展了渔业资源保护巡航巡逻执法行动286次。
在2018年,增城渔政大队将继续加大各类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成果的同时,不断探索建立案件移送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确保有效地保护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