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出台政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多方面优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8月16日从上海长宁区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该区日前出台了《长宁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其中税收、财政等多方面都有优惠政策。
新政策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对经市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市认定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认定为“双密集型”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企业的中介服务费用也将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财政补贴:获得国家批准的科技项目,代理费用给予50%补贴;获得市批准的科技项目,代理费用给予40%补贴;获得国家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代理费用给予50%补贴;获得市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代理费用给予40%补贴;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研发的成果获得专利,并经专家评审属于有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对其在项目前期向法律、会计、公证等专业评估、策划和检验、检测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给予40%的补贴。
长宁还设立了“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对区域内创新突出、成长快、效益好、符合标准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予以资助。在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方面发生的费用,市区专项资金按1∶1配套后给予补贴。对于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市区两级财政资助按1∶1比例分别给予150万元资助,共计300万元;对于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区两级财政资助按1∶1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资助,共计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