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加强玄武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63号)要求,区环保局牵头编制了《加强玄武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玄武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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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玄武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63号),现就加强玄武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一)构建统一高效的环保执法机制
1. 组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依托玄武区环保局,组建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建立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派单办理、统一监督考核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1)。
2. 建立区级环保执法事项目录。依据市环保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区环保执法事项目录,明确各有关部门环保执法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执法事项目录履行职责,独立作出行政决定、开展行政执法。
3.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有环保执法职责的各有关部门作为全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法开展全区环保监管执法工作。各办事处负责辅助区各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监管执法。
(二)实施环境监管执法多维度全覆盖
4. 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全覆盖。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格执行新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以经济杠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加强对排污企业、公众的环保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5. 监管执法空间全覆盖。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结合区城市治理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各级网格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网格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
6. 监管执法时段全覆盖。在日常监管执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夜间、节假日监管执法。全市、全区重大活动保障、环境应急处置期间开展驻点监察,实行定人、全时、滚动监管执法。
7. 监管内容方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医药研发、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监管,加强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等污染物类型的监管。实施污染源分级管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实行环境监管执法计划管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8. 建立环境保护大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大检查作为环保执法工作的抓手与平台。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应根据大检查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大检查工作,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起底、建设项目全面排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全面清理、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全面化解、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整治的目标。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四)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9. 加快查办环境违法行为的速度。提高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效率,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当场认定的,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在实施后及时补办批准手续。优化权力阳光系统,加快案件流转速度。在行政决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及时组织实施执法后督察,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10. 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度。通过污染举报、监督监测、自动监控、环境管理、现场检查等多渠道获取环境违法案源,发挥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手段,精确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11. 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通过实行按日计罚、限产限停、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符合《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限批。建立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明确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12. 拓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广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实体性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程序性环境违法行为。对各产业、各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做到有案必立,违法必究。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责。
13. 提升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深度。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企业与负责人“双罚制”,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机制
14. 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交叉执法、协同执法等行动。
15. 建立环保警务室。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设立环保警务室,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16. 建立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奖惩机制。
17. 建立高效快捷的环境案件审判机制。对环境类案件实行行政、刑事、民事“三合一”集中审判制度,建立环保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快速审查机制,实行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
18. 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推进环保公益诉讼制度,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
(六)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19. 实施源头管理,将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作为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项目审批和管理权限,合力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要求,按照“关停一批”、“登记一批”、“整治一批”的分类处理工作思路,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三、坚持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
(七)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
20. 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礼貌、使用标准语言、统一着装、主动亮证,现场执法不得少于2人,使用统一定制的法律格式文书。
21. 执法程序规范化。完善并规范执法流程,采样监测、现场检查、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案件定性、法律条款适用、处罚额裁量、案件审议、报批、法律文书送达等程序完整、规范。现场执法使用记录仪全程拍摄,所有案件进入办公自动化系统,采用网上办案。
22. 现场执法菜单化。运用移动执法信息系统,自动定制现场检查记录表单,形成“菜单化、模块化”的电子任务清单,实时采集现场信息和监察情况,实行执法过程动态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执法内容的完整性、执法工作的高效性、执法质量的一致性、执法目标的精确性。
(八)实行执法信息公开
23.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目录,定期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九)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24. 畅通公众意见表达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热线、区环保24小时投诉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25.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积极查处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自觉接受舆论媒体监督,发挥舆论媒体信息公开、互动平台、引导教育功能,建立良好政舆关系。
26. 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完善污染有奖举报、环保圆桌对话、环保法律援助等机制。建立环保执法公众监督机制,邀请环保执法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环保执法,扩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四、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十)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27. 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区政府对全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加强环保执法工作领导,支持各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在机构、编制与财政上予以保障,切实提升全区环保执法能力。每年召开2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保执法中难点问题。
28. 完善环境督查制度。区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督查组会同环保部门每年对各部门、办事处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区政府。把各部门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环境质量提升、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扬尘防控等纳入城市治理全覆盖责任制考核,审计机关要对各部门、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9. 督促企业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企业应当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自觉履行企业的环境责任和社会义务。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0. 督促企业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鼓励其他企业自觉公开环境信息。
31. 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的环境信用,财政、环保部门建立相应激励政策。
(十二)强化监管责任追究
32. 实行行政追责。对环境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环保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办事处,由区政府实施约谈。
33. 实行刑事追责。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34. 实行终身追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建立倒查机制,实施终身追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五、夯实环境监管执法基础
(十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35. 强化环保执法队伍。充实区环境监察大队力量,保障区环境监察大队人员满编,配备10名协管员。推进环保机构、队伍向一线延伸,各办事处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心明确2名环保行政人员和2名环保协管员;徐管委、环湖办各明确1名行政人员并配备相应协管员。各社区根据需要配备1—2名环保协管员。环境监察大队缺编人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充,环保协管员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招聘,区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培训。
36. 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参加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加强环境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培养,着重提高区环境监测人员综合分析、质量管理和预警科研水平。
(十四)加强执法能力保障
37. 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执法需要配备交通、通信、取证等工作软硬件设备,保障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设备。执法人员配备统一的执法着装和执法标识。
38. 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以重点污染企业、较大规模建设项目为重点,利用现有的城市管理网格监管视频平台,实施动态监管。
39.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1.《组建玄武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方案》
2.《玄武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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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玄武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大环保执法和司法力度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5〕12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63号)要求,为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环保治理机制,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分级响应、快速执法”原则,组建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构建网上平台,建立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派单办理、统一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按照环保执法事项目录,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完备的环保执法体系。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依托区环保局组建。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朱天龙
副 指 挥 长:区环保局局长 朱明勇
执行副指挥长: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艾才银
对应市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设置,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下设4个组:综合保障服务组、信访投诉接办组、联合执法督查组、环境应急处置组。
(二)工作职责
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承担下列职责:
1. 建立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平台,指挥协调本辖区环保联合执法工作,对接市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
2. 负责本辖区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和环境应急处置;
3. 负责根据区《环保联合执法事项目录》,受理或派单办理涉及环保联合执法的投诉举报;
4. 负责实施环保联合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
三、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一)日常管理体制
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由执行副指挥长负责。综合保障服务组负责建立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平台;统筹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的环保执法工作;负责实施环保联合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信访投诉接办组负责对“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热线、区环保局24小时投诉热线受理的环境投诉以及社会公众的环境举报,按环保执法事项目录派单办理,并对派单办理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联合执法督查组负责全区联合执法、环保执法工作和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负责重大活动环境保障;负责重点监管对象、重大案件的查处。环境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
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玄武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各执法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独立做出行政决定。
四、办公场所及工作平台
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办公用房为现有区环保局办公用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徐管委、环湖办和各办事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对接区环境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各项工作;向“12345”政府热线派驻1名工作人员,按照环保执法事项目录专职负责环保投诉分转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3月,完成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方案审定、上报工作。
(二)启动运行阶段。2016年4月,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完成队伍组建及必要装备申请采购工作。2016年5月起,全面启动环保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建设工作筹备小组,副指挥长任组长,执行指挥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指挥中心队伍组建、装备申请采购、工作机制建立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并执行环保执法事项目录及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与市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及指挥中心内部的工作衔接,以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三)强化装备配置。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应当根据执法需要,配置必须的交通、通信、取证、应急等工作软硬件设备。执法人员配备统一的执法着装和执法标识。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增加管理执法投入,从资金上保障其日常工作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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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与《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63号)精神,结合玄武区实际,现就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全覆盖的思维为导向,寻求环境监管机制创新与体制突破,实现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打击环境违法,化解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环境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履职、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实施“分层、分责、分类”环境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提升环境监管实效
对应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建立三级网格监管机制,实行“各有侧重、各负其责、有机衔接”的监管模式。各级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对污染源差别化监管、环境信访及时处置、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增强基层监管力量
重点强化区级环境监管力量,健全网格监管队伍;推动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落实基层环保人员;完善执法装备配置,强化网格运行基础保障,保障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内容无死角。
三、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网格运行高效。
(一)网格划分原则
1. 区级网格:以玄武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区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办事机构与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网格长,分管环保的区领导担任副网格长,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网格负责人,区环保局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分管领导为网格责任人。
2. 街道网格:以各街道、徐管委、环湖办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街道网格,责任主体与办事机构为各办事处(徐管委、环湖办)。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网格长,分管领导担任网格负责人,明确1名环保行政人员担任网格责任人。
3. 社区网格:以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社区网格,责任主体和办事机构为社区居委会。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网格长,环保协管员为网格责任人。
(二)网格职责
1. 区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指导、协调、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指导、监督街道网格责任人履行职责。
(2)按照《南京市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制定、发布本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含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地,重点餐饮、汽修、干洗等三产行业等),开展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指导下级网格确定重点污染源名单。
(3)负责指导、督查辖区内各类环境管理工作。
(4)查处本级网格发现和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行为。
(5)受理、转办涉及环保问题的群众投诉与咨询,办理需本级处理的环境信访投诉和突发环境事件。
(6)上报需市级网格协调处理的环境问题,配合市级网格对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街道网格上报的环境事项和需要本级各部门联合处理的环境问题。
(7)按要求填报和管理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网格长职责: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定期听取本级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解决副网格长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落实网格运行所需人员、经费、装备。
副网格长职责:按照网格长要求及网格监管工作计划,负责网格正常运行;每季度对本级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点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和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问题。
网格负责人职责:负责落实本级网格长、副网格长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要求;牵头制定本级网格监管工作计划,推进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开展;协调解决本级网格责任人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对街道网格进行检查考核。
网格责任人职责:按照网格监管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工作职责;对本级污染源开展巡查监管,指导、督查街道网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跨界、跨部门以及街道网格上报的事项。
2. 街道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指导、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指导、监督下级网格责任人履行网格职责。
(2)在上级网格的指导下,制定、发布本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含工业企业,建设工地,餐饮、露天烧烤、汽修、干洗、小五金加工等三产行业等),负责污染源日常监管;指导下级网格确定重点污染源名单。
(3)在上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各类环境监管工作。
(4)受理涉及环保问题的群众投诉与咨询,办理本级网格负责的环境信访投诉。
(5)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上报需上级网格处理的环境问题,配合上级网格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事项和在本级需要综合执法解决的环境问题。
(6)按要求填报和管理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网格长职责:对辖区环境负总责;负责推进本级网格体系的建立,协调落实网格运行所需经费、人员、设备;负责协调解决区域内网格负责人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
网格负责人职责:制定网格监管工作计划,推进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本级网格责任人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对社区网格进行考核检查。
网格责任人职责:按照网格监管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工作职责,对本级污染源开展巡查监管;指导、督查社区网格工作开展情况,处理网格上报的无法处理的环境事项。
3. 社区网格
(1)负责对辖区进行全覆盖环境巡查,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2)及时向上级网格上报不能现场制止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
(3)配合环境信访投诉调查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4)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网格长职责:对辖区环境负总责;推进本级网格体系的建立,协调落实网格运行所需经费、人员、设备;协调解决区域内网格责任人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
网格责任人职责:制定网格监管工作计划,推进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的开展;按照网格监管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网格运行
(一)巡查检查
各级网格责任人按照网格职责要求在各自网格区域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及时取证、记录,需上级网格处理的环境问题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属本级网格处理的环境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处置。
(二)转派转办
上级网格接到下级网格的报告后,属于本级管辖的,及时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将工单派至所属网格责任人赴现场调查处理;不属于本级管辖的,及时上报移送,并配合上一级网格进行调查。接受的群众举报投诉属于下级网格管辖的,及时转办移交下级网格处理。
(三)执法查处
网格责任人接到派发工单后,要在规定时间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对疑难、复杂的环境问题逐级上报。
(四)反馈答复
对上级网格交办、下级网格上报和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及时反馈答复处理结果。
(五)督评考核
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各级网格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区级网格每月抽查街道网格运行情况,抽查情况向网格长报告,每季度依据抽查情况进行点评排名并通报全区,不断督促和完善、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街道网格参照区级网格对社区网格进行抽查考评。
五、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3月)
区政府于2016年3月份出台工作方案,完善机构设置,落实人员装备;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填报网格人员信息名录。
(二)培训阶段(2016年4月)
制定各项管理规定,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流程。按程序组织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配齐网格协管员。组织区、街道、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参加市环保、法制部门开展的培训。所有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必须参加依法行政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试运行阶段(2016年5月至6月)
全面开展网格环境监管试运行。通过试运行,及时发现解决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为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全面实施阶段(自2016年7月起)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举措,对于夯实基层责任,推动环保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解决网格化管理所需人员、经费、装备等,积极配备专门力量,全力组织实施,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启动迅速、运行到位。
(二)建立工作制度
1.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协调反馈的内容、标准、时限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保障网格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依托环保联合执法指挥平台,召集相关单位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有效提升环保监管效能。
3.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保障人员力量
网格化环境监管重在管理与巡查,关键在于基层环境监管人员配备到位。
区级网格:充实区环境监察执法力量,保障区环境监察大队人员满编,配备10名协管员。
街道网格:各街道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心明确2名环保行政人员和2名网格协管员;徐管委、环湖办根据工作需要各明确1名环保行政人员和1名网格协管员。
社区网格:各社区根据需要配备1—2名网格协管员。
环境监察大队缺编人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充。网格协管员的配备工作由各级网格自行实施,区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培训。
(四)强化装备配置
各级网格应根据环境监管执法形势,配齐必要的交通、通信、取证、应急等工作设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管理执法投入,从资金上保障其日常工作的运转。
区级网格应完善环境执法、管理、监测设备装备,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巡防电动自行车、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确保区级环境执法监管的常态有效,环境事件处置的快速高效。
街道网格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巡防电动自行车、便携式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社区网格配备与巡查任务相适应的巡防电动自行车和移动执法终端。
各级网格人员执法时统一佩戴环保执法队伍标识、穿着执法制服。
(五)严格考核问责
参照《南京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制订区级考核办法,加强对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格问责。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