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财务预算公开(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11.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2.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14.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表15.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结合区级机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综合执法平台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调配、更新等工作;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等区级机关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物业及有关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的车辆、人员秩序及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委、区政府等区级机关职工干部食堂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其他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事业收入、单位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165.60万元,比上年收支总预算2491万元减少325.4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关于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246.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6.5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0.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8.88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取消全区培训费等代编项目。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中心共有车辆1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中心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98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7.7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仰赖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