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年11月13日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12〕3号)文件精神,落实体育教练员进校园工作,特制定《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
一、体育教练员
本办法所指体育教练员包含:1、具备体育局系统授予的教练员岗位职称的专业教练员;2、具有三年(含)以上专业队(含职业队)训练背景的退役运动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分为市属、区(县)属和其他三类。
1、市属指市体育局系统的教练员(含退休)和退役运动员;
2、区属指区(县)体育局系统的教练员(含退休)和退役运动员;
3、其他指不在市、区(县)体育系统的教练员和退役运动员。
以上教练员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高级教练或有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
二、进校园的运动项目、范围
1、运动项目:进校园项目为本市业余训练开展的奥(全)运项目。
2、进校园范围:本办法所指进校园是指符合条件的体育教练进入除市区两级体育运动学校外的普通中小学校。
三、进校园流程
1、上海市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负责体育教练进校园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日常管理。该信息管理平台包含体育教练简历、进校园信息、培训情况等内容。
2、退役运动员进入校园带训前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签订协议(合同)。各区县体育局负责,由学校和符合条件的体育教练签订用工协议(合同),协议(合同)需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目标,每月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时间。如果是采用劳务派遣制,则由区县正规的劳务中介服务公司负责签订用工协议(合同),再定向派遣至有关学校。
4、申报审核。每年6月,由各区县体育局申报该学年的市属和其他类体育教练进校园汇总名单,并将签订的协议(合同)复印件一同交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审核;区属体育教练进校园汇总名单报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备案。
5、经费下拨。由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的市属和其他类体育教练名单反馈并下拨相应的教练员补贴经费至各区县体育局。
四、进校园的管理
1、各区县体育局应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进入本区县学校的教练员进行日常管理。
2、由各区县体育局对进校园的体育教练进行学年管理和考核。
3、进校园的体育教练享有与各区县体育局在编教练员同等的培训(含职称申报培训)和继续教育权利,并应该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其他
1、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