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问答
问:什么是无记名投票表决?答:无记名投票表决,是指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与会成员在表决票上用标记的方式,表明自己“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的一种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投票人在表决票上不签署自己的姓名。
在干部工作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一般来讲要做好两方面工作。(1)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印制表决票。把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人党时间、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推荐得票、拟任免职务和表决意见(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栏目分类列清,打印成票。二是安排人员计票。可以安排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列席会议,负责表决票的收发、统计等有关具体工作。(2)按照程序逐项进行。一是介绍情况。由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详细介绍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征求意见情况、德才表现和任免理由,让与会成员充分知情。二是讨论酝酿。与会成员对拟任免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但不表态同意或不同意。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不能抢先表态,更不能定调子。三是无记名投票。与会成员根据讨论情况和自己的意愿,在表决票中的拟任人选所列“同意”、“不同意”、“缓议”栏中任选一栏打“√”,不填写任何文字内容。四是形成决议。在必要的监督下,列席会议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汇总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按人选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要求,形成任免决定。
要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切实提高无记名投票表决工作的质量。要严明表决纪律,防止无序决策。做到“四不表决”:即对未经民主推荐的人选不进行表决,对未经组织考察的人选不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未查清楚的人选不进行表决,对在拟任免人选被否决后而临时提出的人选不进行表决。对违反表决纪律的,撤销任免决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问:什么是干部备案?应当如何备案?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简单地讲,干部备案是指党委(党组)对管理范围内的部分干部的任免事项,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党组)进行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各级党委(党组)都应当制定本级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和干部备案职务名单。凡列入备案名单的,下级党委(党组)在作出任免决定时,都要向上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干部备案是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既有利于党委(党组)对下级干部任免进行监督检查,又有利于深入考察了解干部,拓宽知人渠道,广泛发现和掌握人才,便于更好地选拔和使用干部。
根据有关规定,凡列入备案范围的干部,都要及时将备案材料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正职的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通知、考察材料等。副职的任免备案只报送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免通知。
干部备案,分为任前备案和任后备案两种。属于任前备案的职务任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要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宣布;属于任后备案的职务任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即可宣布,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属于选举结果备案的,应在选举结束后立即向上级报送备案材料。
问:什么是干部任职?
答:干部任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依照规定程序对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的任命。干部任职一般要有书面任职通知。任职的方式有选任、委任、考任和聘任等。干部任职后,享有规定的权利、义务、职责和政治、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