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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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日前,为贯彻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盐政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规范就业管理,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结合我县实际,海盐县人力社保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海盐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盐人社〔2016〕156号)。
办法对就业见习对象、就业见习期限、就业见习补贴项目等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毕业两年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参加为期3-6个月的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可享受不低于当年我县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以及工伤保险。
办法对见习单位以及见习基地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作出规定,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享受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管理补贴等补贴,见习基地还可享受吸纳见习补助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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