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财政局强化监管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管理,打造公平、公正、合理的政府采购环境,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芝罘区财政局采取多项举措,在抽取、履职、支付、评价等多环节全过程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
一是管控“抽取”。加强源头管控,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严格按照“专业对应、随机抽取、激励择优、规范有序”的原则抽取与使用专家。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时专业应与项目需求高度一致,不得随意设置其他专业进行抽取,不得无故扩大回避范围。二是切实“履职”。对评审专家评审职责作出具体规范,要求评审专家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作出客观公正、明确有效的意见。评审委员会应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要求评审专家协助做好质疑投诉调查取证工作。三是明确“支付”。明确权责,要求采购人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全面做好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工作,禁止向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转嫁支付负担,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以及对项目复审活动,重复发放评审劳务报酬的违规行为发生。四是做好“评价”。要求采购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的客观反映、量化打分,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此外,区财政局将不断加大评审检查力度,按照“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模式,围绕评审专家抽取情况、评审现场纪律遵守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掌握程度等方面进行抽查,切实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评审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平公正。(王亚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