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提高农民医疗保险水平”被列入2009年度东营市政府便民实事,决定自今年起,提高农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县级以上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农民大额医药费补助标准;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负担;完善经办网络,提高农民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今年,省财政对我市参保农民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4元,市、县区财政分别提高至28元和28元以上(东营区每人每年38元、河口区36元、广饶县30元、垦利县30元、利津县28元),全市参保农民人均筹资标准首次突破100元大关。在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伤残军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的基础上,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负担。参保农民大额医药费救助市级资金由42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县级财政按辖区参保农民人均4元标准筹集,与市级资金合并计算,统筹使用。
市卫生局联合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医疗保险补偿方案的意见》,自今年起,全市农民医疗保险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取消家庭账户;补偿方案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基金筹集时间,统一基金分配比例,统一起付线,统一住院补偿分段和补偿比例范围,统一药物目录,统一诊疗项目。扎实开展农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试点,省政府确定,东营市为全省首批(全省共东营和莱芜2个市)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城市。认真开展基线调查,科学修订补偿方案和实施细则,实行市级统筹、市县分级管理,提高统筹管理水平,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参保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
各级卫生部门严格控制农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规定当年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0%,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从今年开始,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间取消转诊限制,全部实行现场及时报销。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费用控制,提高服务质量。截止目前,全市参保农民达1023262人,较去年净增34490人,参保率达97.04%。(袁勤德 孙万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