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15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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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将对全县15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12家,二级医疗机构3家)实行分级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程序为:申请、考评、审定、公示、公布、备案。目前,各定点医疗机构都踊跃申请,进行自评。10至11月,该局将组织考核小组按照宜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指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分,并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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