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备正规办学资质和法人资质的各类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
2、党的建设情况;
3、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4、理(董)事会人员组成及按章履职情况;
5、教师聘用及权益待遇情况;
6、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7、财务收支、资产登记、政府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8、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9、分类登记情况。
三、年检工作安排
本次年检工作从2019年3月份开始,到6月份结束,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㈠自查评估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15日)
各民办学校接到年检通知后,对照“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试行)”,对2018年度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逐条对照评估打分,同时填写“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上一年度年检格次为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请同时准备整改情况汇报。
㈡材料报送阶段(2019年3月16日-3月31日)
各民办学校在完成自查评估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学校自评打分后的“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试行)”一份;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4、2018年学校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一份;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6、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包括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理(董)事会成员、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章程等事项的变更,以实际发生为准;
7、整改情况汇报一份(上年度年检格次为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提供)。
若民办学校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请于3月22日前向属地区教育局提出延期报送材料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4月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㈢区教育局初审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14日)
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年检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对照“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试行)”进行评估打分,提出年检意见及建议格次,填写“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相应栏目并加盖公章,于4月14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㈣市教育局会审评估阶段(2019年4月15日-4月30日)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并组织人员抽选部分民办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㈤汇总公示阶段(2019年5-6月)
市教育局将汇总2019年全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工作情况,并通过报纸和南京市教育局官网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按照“南京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试行)”规定,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80-89分为限期整改,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当年违规办学情节严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将一律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2、对经评估认定为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由所属区教育局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缓拨或减拨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对经评估认定为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学校招生计划或者停止招生,取消当年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格以及市级财政专项经费申报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3、各民办学校应根据年检工作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评估,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各区教育局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指导和检查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4、本次年检相关表格和材料电子版已上传网络,各区教育局请登录“南京社会教育”(QQ群号:77510200),各民办学校请登录“南京市民办学校工作群”(QQ群号:153319836)填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电话:83639973。
***:2019年民办学校年检名单
南京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