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对医保两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对平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从2015年4月7日至16日,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对市辖2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91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考核。
考核发现,该市“两定”单位医保服务工作有了明显改进,但也存在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对医保限定支付药品、诊疗项目、换用市民卡冒名就医行为把关不严等问题;个别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库存数量不符,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药品数量和专营面积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以及经营化妆品、日用品行为等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对17家违反医保定点药店管理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终止《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业务6个月、3个月和限期一个月整改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接下来,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于仍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