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部署落实工作。
(二)负责区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和控制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担律师执业核准初审、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核初审等行政审批事项。
(七)负责基层司法所的全面建设,指导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协助各街道管理司法所干部。
(九)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局机关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信访和老干部等工作。
(三)依法治理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依法治区的工作规划、管理目标和实施计划,研究提出建设法治鼓楼、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迎查工作;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日常工作。
(四)法制协调科。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区政府征收(拆迁)项目法律文书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工作;参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法治宣传科。承担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复议应诉科。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负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本级行政诉讼、非诉执行案件;指导全区各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工作,检查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全区各行政机关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负责政府合同(协议)、政府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协调管理工作。
(七)执法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培训、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备案审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之间的执法管辖争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执法督办件的办理;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考核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和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登记和年检工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承担政府法律顾问、信访接待、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职称的评聘工作。
(九)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或组织承办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基层工作科。负责指导协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司法所长培训工作;指导联系司法行政在司法所以及基层社区延伸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拔、培训、备案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人民调解指导科。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配合、落实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全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维护人民调解工作人才库和行业调解专家库;组织、协调处置辖区内复杂性矛盾纠纷和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及跨行业、跨区域性矛盾纠纷;负责人民调解工作调研和矛盾纠纷态势分析研判。
(十二)社区矫正管理局。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组织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全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负责人:武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2:00-6:00(夏令时3:00-6:00)
局办公地址: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
局办公电话:025-5859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