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信息中心制定与合作单位清白交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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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局信息中心制定《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和合作单位清白交往的合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落实《市人社局党委关于印发
《规范》结合“两学一做”相关要求,以“三严三实” 为指导思想,以“六个常反思”来对照自身行为,确保每个工作人员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在和合作单位清白交往的过程中,应做到“四个主动,四个不得”:主动从思想上维护党的权威,主动向上级汇报交往情况,主动了解下级交往情况,主动提醒同事;不与合作单位逾位交往,不得接受任何利益招待和馈赠,不得跑风漏气,不得乱打招呼。(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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