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有关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摸清各地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各类机构情况,决定近期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请各地上报辖区内实际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业务的所有机构情况,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行业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按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界定。
二、上报内容。上报内容包括机构全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和存档数量等(详见附表1)。其中,机构类别分为“人社部门所属”、“行业部门所属”和“其他性质”。对非人社部门所属的机构,要注明是否按有关规定经人社部门授权。各地可登录青海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最新发布”专栏相关表格。
三、工作要求。各市(州)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要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好本次信息上报工作,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要在各县(区)上报的信息基础上,填报本市(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汇总表,并于2月26日前将机构一览表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电子版一并发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予洪
电话:0971-6300685
传真:0971-6306314
电子邮箱:Scc0971@163.com
附表:1.本市(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览表
2.本市(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汇总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