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层转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精神病医院: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宁卫医政〔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3家二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提升医疗机构现代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列为重点任务重点推进,按照文件精神,提前达到“2020年,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的要求。
各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自评结果请及时向区卫健委医政科报备,由区卫健委医政科向市卫健委医政处报备。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详情见***: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