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艳彬和副主任张利藩主持。
出席会议的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艳彬,副主任张利藩、唐景明、陈昌、宫本升、王公聚,秘书长王诏玺。市政府副市长刘桂香,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鞍山市2002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通过了鞍山市2002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关于鞍山市200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关于鞍山市市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通过了鞍山市200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废止《鞍山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修正案)》;《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视察我市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依法开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李东昌、赵建伟同志辞去现任职务的申请,决定任命史明武同志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史有功同志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朱文杰同志为市公安局局长,并颁发了任命书。任职人员在会上举行了庄严的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