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修改有关语言文字实施办法
11月24日,修改后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由于期望通过地方立法来限制“PK”“美眉”等网络语言的使用,《草案》一亮相就备受关注。
该禁还是该放?
《草案》初次“亮相”后,一直能听到两种不同的声音。“主禁”派认为,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交际,用“表”代表“不要”,用数字或者符号代替中文词语,常常让不熟悉网络的人听得一头雾水。语言记载的不仅是字的含义,还有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有些网络语言破坏了汉语的纯洁性,一旦成风,对文字乃至对整个文化都是一种危机。
“主放”派则认为:不管哪个年代都会出现不少让年长者听不懂的新词汇,这些词汇的去留,语言规律会作出决定。其中一些新词汇在交流中被大多数人群接受,并由“新潮”变成“正统”,加入汉语大词典,而无聊的语词属风过无痕,最终会被历史忘却。
“禁令”该不该通行?
《草案》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然而在审议中,有委员提出,此“禁令”太严了。他们认为,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某些出版物针对特定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言未尝不可。上述意见得到许多委员认同,网络语言“禁令”有望放宽。
与此同时,一种倾向性的意见认为,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作出禁止性规定;新闻报道社会影响大,也应对其使用网络语汇作出限制性规定。
“禁令”是否管用?
有些市民认为,法规应该对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有明确界定,否则执行起来有难度。可以由语言专家每年出版“新词新语”类的书籍,将一些规范的网络语言推荐给大家。但也有人提出,语言不断发展,规范不规范往往见仁见智,以什么标准界定、由谁来界定,很难定论。
翻看《草案》,有关部门对用语用字不规范者,采取的主要措施限于批评教育、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在媒体上公示等,这样轻微的处罚使违法者的成本很低,而监测用语规范却花费很大力量。这使得一些市民对“禁令”是否管用提出疑问。看来,网络语言何去何从,本次审议时,立法者还得费一番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