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等关于本市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统计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和《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精神,现将本市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出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周日)上午9:00至12:00。
二、报考条件
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包括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不包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取得统计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满7年;
5.对于具有其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统计岗位上工作满2年,分别对应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符合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9日-10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统计局
地址:威海路48号7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53857002 538570***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地址:临沂路128号413室
联系电话:68***1082
(3)崇明县统计局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68号
联系电话:39610704
(4)梅山公司人事部
地址:南京中华门外新建梅山公司
联系电话:863***115
各区、县可结合行政区划范围内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继续做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区、县统计局,可组织集体报名。
3.报名办法:
(1)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人员,考试报名前须由本人填写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报名日期、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迹2张(同底版,照片后用圆珠笔写明考生姓名、考试级别)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所带证件均需原件,并附复印件。原件交验后退还,复印件则作为考试报名表***留存,其中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考试报名表后面。
(3)报名点代码:上海市统计局:5757
浦东新区统计学会:5758
崇明县统计局:1130
南京梅山公司:4343
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或者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05年下发的《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3号)精神,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1迹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本次考试总体情况,确定全国统一的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5年有效。上海市统计局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本市考试的总体情况,参照全国标准,确定本市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本市合格标准1年有效。
六、考试大纲的证订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大纲》的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