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发出通知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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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5日发表
市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调整在本市销售的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取消部分药品的单独定价价格或资格,自2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包括部分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同时,鼓励各类药品经营者通过改善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降低实际零售价格。通知还要求,对于有关的药品,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执行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以最小零售单位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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