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上执法检查确保鳗苗捕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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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1月1日起已进入鳗苗捕捞期,为切实维护鳗苗捕捞期间的安全有序,确保长江航道畅通,县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日前联合开展海上执法检查。
当天上午八点左右,本县三艘渔政执法船随上海市渔政部门组织的多艘执法船从横沙渔港码头出发,分别在长兴和横沙等地长江管辖区域进行水上巡查,对没有鳗苗捕捞证和无驾驶证件的违规船只进行严格检查,并责令立即离开捕捞区域,停止非法作业。据介绍,根据国家和市渔政部门的规定,凡没有专门捕捞许可证和没有经过安检的渔船,在鳗苗汛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严禁在长江航道内设置渔网。
据介绍,在鳗苗汛期,县渔政、公安等部门将定期组织海上执法检查,并严格查处违规捕捞作业的行为,以确保鳗苗捕捞生产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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