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七项措施保障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为全面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赫章县“六项措施”保障“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建设指挥部、产业发展指挥部、文明创建指挥部和办公室。实行县级领导包片联系创建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包片联系乡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建立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挂帮创建机制,各挂帮领导、挂帮部门具体负责创建点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和落实,从挂帮部门抽派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员组成工作队驻点专抓创建工作。各乡镇参照县的做法,组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乡镇领导班子和乡直部门挂帮创建机制,确保“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有序开展、高效推进、取得成效。
二是科学编制规划。以规划为引领,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突出山区特色,按照“依山傍水、显山露水、亮出田园风光”的要求,编制和完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点规划。规划注重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充分挖掘民族民间文化,对有保护利用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古祠堂、纪念性建筑和民族村寨,坚守“五个底线”,慎劈山,少砍树,不破坏自然环境;不填湖埋池塘,慎改河道,不破坏自然水源水面;不盲目改路,不肆意拓宽村道,不破坏村庄肌理;不拆除带有乡愁的乡土建筑,不破坏传统风貌;以改为主,改建并举,不乱占破坏耕地。每个行政村规划出一个以上相对集中、没有地灾安全隐患的中心村寨,作为周边散居农户新建房屋的集中建房点,控制农村滥建房行为,确保“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三是分类指导推进。根据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普及型、小康型、示范型三种类型开展创建。对群众富裕程度低、地处边远山区的村寨,按照普及型创建,主要抓好旧房裸房和人居环境整治、良种良法普及推广,做到村容整洁、环境干净,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群众富裕程度好的村寨,按照小康型创建,以整治旧房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为重点,改善村庄环境景观面貌;加强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和村级文明创建,打造小康村。对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群众比较富裕的交通干线、景区园区、示范小城镇、中心集镇周边村寨,高标准规划、全景域打造,建设农村社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保护管理水平;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探索产业发展市场化运作,促进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将其打造成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示范型美丽乡村。
四是建立管控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共管共用”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发动群众加强村庄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发挥创建点群众自治、自管能力,建立完善农村公共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建立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政府补助的筹资机制,推行通村通组公路、供水管网维护、垃圾收集处理等服务社会化经营模式,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探索农村自建房长效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和强化县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的职能职责,借助财政奖补杠杆,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农村新建房屋乡镇管控机制,坚决遏制农村无序滥建房屋行为。
五是强化督查调度。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对创建工作进行调度。由县督办督查局、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规划建设指挥部、产业发展指挥部、文明创建指挥部组成督查组,围绕乡镇和挂帮部门对创建工作是否重视,规划是否合理,项目、资金、人力、技术等是否真正到位和发挥作用等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实行“排名通报”。县直有关部门从部门业务角度,制定督查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现场推进会议等方式,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是严格考核奖惩。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纳入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票否决”制度,凡受到一次约谈或黄牌警告后仍未整治到位的乡镇,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提出对分管环境卫生党政副职的免职建议;受到两次约谈或红牌警告仍未整改到位的乡镇,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提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免职建议。
七是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在赫章报、赫章电视台、赫章党建网等外宣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基层干部和驻村干部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的创建工作,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群众建设的主体作用,变“要我建”为“我要建”。深入挖掘创建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树典型,让创建工作入心、入脑。全面展示赫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成效,扩大赫章对外影响力,提升赫章知名度,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