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嘉人社〔2018〕12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重点范围
(一)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重点在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集成电路、虚拟现实、区块链、高端软件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培养。
(二)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在《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浙人社函〔2018〕70号)所公布的产业和领域推荐。
(三)以创新能力突破为牵引,加快推进新型创新平台人才选拔培养;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二、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更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二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四)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人员不再重复进行推荐。
(五)为做好培养工程梯次衔接,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一般从省151人才工程下一级培养人员,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嘉兴市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中推荐。
依托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县(市、区)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六)鼓励以协同创新团队形式申报培养。支持跨单位、跨领域交流合作和协同创新,以团队为载体开展151人才梯次培养,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可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和支撑骨干人才(不超过3人),分别纳入相应层次培养。
三、推荐类别和指标
(一)各县(市、区)按照选拔条件推荐,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数不少于1人,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数不少于3人。要重点从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候选人以及省151人才工程下一级培养人员、嘉兴市领军人才、嘉兴市杰出人才等人才工程中择优推荐。
(二)为突出培养重点,设立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人才培养专项。对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工作,且目前正承担国家或省市数字经济相关科研创新项目的人才,实施重点选拔培养。具体选拔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为体现行业人才培养发展特色,进一步扩大选人育人的视野,设立医疗健康、宣传文化、会计、律师、金融、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培养专项。其中:
医疗健康领域,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高校附属医院)的卫技人员,推荐人员不超过3名;宣传文化、会计、律师、金融、乡村振兴等专项推荐领域,对象主要为在相关领域从事一线创新创业的专业人才,推荐人员分别不超过2名。
行业培养专项推荐指标,不定推荐层次,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市农经局按上述名额择优推荐,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分别上报相应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其他推荐选拔事项
(一)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级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今年的选拔工作继续按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申报对象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对照评价标准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进一步增大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更加突出行业、市场认可;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三)对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对象,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市或县(市、区)财政和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分别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四)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五、选拔程序
为推进省151人才培养工程信息化管理,今年起将依托“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开展申报评审,申报对象及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推荐。
(一)申报对象及单位管理人员登录“浙江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gccrc.zjhrss.gov.c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
(二)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计划,根据个人申报类型,对照相应评审标准,在线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给所在单位(提交前用人单位必须注册为用户且经系统审核通过)。
(三)单位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后,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后,在线填写推荐人选具体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举措以及单位推荐意见后逐级上报。
(四)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分配的账号登陆系统对本地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核(可导出申报信息和申报一览表),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在线填写推荐人选的培养目标、措施及推荐意见,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五)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除行业培养专项推荐人员)审核汇总后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根据推荐指标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全信息公示后上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申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1份, 可通过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直接导出。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1号行政楼711室,联系人:俞强,联系电话:82228975,邮编:314001),同时报电子文件(发送至349729877@qq.com)。
(三)申报要求。
省151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省学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
况一览表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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