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狮山高处坠落事故情况
2014年7月25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洞村北山村民小组(大涡岗)自编1号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南府复〔2014〕391号)的文件要求,区安监局组织监察、公安、总工会、人社、狮山镇等单位人员成立了“7.25”狮山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形成《“7.25”狮山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结案。
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死者梁某忠安全生产意识谈薄,在没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在竹梯没人扶和无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沿着竹梯爬到约4米高处,因竹梯与地面接触点失稳,致竹梯向后滑倒,梁某忠与竹梯一起摔落至地面,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同时,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谈薄,未查清死者梁某忠是否有具备相应的电工证、高处作业证的情况下就把此次事故工程发包给死者梁某忠施工,对施工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监管,与事故发生有一定关系。
区政府批复同意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负有次要责任的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依法调查处理,并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聘请有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