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多措并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近日,黔东南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通知》,多措并举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明确要求。《通知》强调,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及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报送时限,规范报送程序,确保备案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明晰备案范围。《通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决定、办法、公告、通知、通告、意见、细则、实施细则。
行政机关制定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
三是明确备案程序。《通知》要求,各县市政府(含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径送州司法局备案,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州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径送州司法局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州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州司法局备案。
四是明确备案材料。《通知》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需有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法律政策依据等材料,按规定统一格式装订成册进行报备。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纳入黔东南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年底前州司法局将对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通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扣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