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
一是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建设方案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并进行评审,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划内确定的项目,专项用于基础设施、产业恢复、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公共服务、防震减灾等领域的恢复重建,明确“四不”:不用于规划以外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资金使用用途,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偿还历史债务、拖欠款和其他方面的开支。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行“先计划、后预算”的办法,县财政局根据县发改局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项目预算,主管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安排资金计划。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实施方案未批复的,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拨付凭证复印件送县财政局备案,由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监督管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和概算安排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加强项目的评估,实行***问效,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安全,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到刀刃上。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的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单独核算。五是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安排、资金拨付、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除配合省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外,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实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确保资金按规定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