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莲城镇南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和民转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自8月初以来,莲城镇各级调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加大排查、调处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8月2日,该镇南街社区调委会接待辖区居民易某珍,反映其被菜子村高埂组的肖某骑车撞伤而不予赔偿事实,声称如果不行就要用他们的方式进行处理。此时,调委会意识到如此纠纷不及时化解,极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或导致其它极端事件发生,因此,调委会在稳控易某珍的同时,及时安排调解员李付国、江禹华负责对该起纠纷进行调查调处。
调解员通过调查易某珍住院病历、交警队出警处理记录、肇事司机肖某及相关人员得知:2015年6月15日,菜子村高梗组肖某骑车在晴隆县城南街养护段将易某珍撞成重伤后送晴隆县医院住院医治,易某珍出院后,双方因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引发纠纷。在掌握纠纷详细情况后,8月6日,李付国、江禹华和肖某前往易某珍家进行调解。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分岐较大,几度致使调解陷入中断,李付国与江禹华不难其烦,从法律角度、诉讼成本、责任承担等方面对双方耐心细致的进行解释、劝解,最终商定由肖某一次性赔偿易某珍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2800元,并当场签订了赔偿协议,一起可能激化纠纷终于平安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