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政府五深化五强化推动消防事业跨越发展
为确保全州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2013年,黔西南州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从政策、工作、机制、教育、经费五个方面向给予消防工作倾斜和扶持,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持续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深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扶持。黔西南州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创建活动等考评范畴。各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实施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安全监管、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旅游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
深化火灾预防,强化治理扶持。进一步修订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制定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一级的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产业集聚区消防建设等规范性文件。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火灾规律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以及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强化重点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三合一”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交通枢纽周边等地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深化社会联动,强化机制扶持。黔西南州各级政府进一步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全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预案启动、组织机构、通信联络、力量调集、组织指挥、任务分工、战勤保障等程序规定。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辅助组织指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各级政府定期召开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性应急救援水平。各地政府应急部门积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机制,健全器材补充、油料供应、火场供水、灭火药剂补给、快速供气、装备抢修、饮食供应、医疗救护等模块,保证战时各类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不出现失控漏管等现象发生。
深化宣传普及,强化教育扶持。黔西南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黔西南州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方案》,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认真制定考评细则,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时,一并对消防宣传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根据考评细则实施奖惩。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和主管单位在每年年初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督导考评工作。各地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并组织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加强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建设,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消防培训班或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深化财政保障,强化经费扶持。黔西南州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财防3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消防经费落实力度,严格将2013年地方消防经费按新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队本级及所属县(市)年底前落实新标准到位率不低于60%。积极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助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并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着重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队伍装备建设和消防科技经费的投入,确保全州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出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标准,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