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纠正兴义阳光书院违规招生宣传的通知
黔西南教民〔2013〕1号
关于纠正兴义阳光书院违规招生宣传的
通 知
各县(市、新区)教育局:
兴义阳光书院于2013年4月26日在“黔西南日报”刊登“兴义阳光书院2013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中“面向全州,兼顾全省招300人(含部分择校生)”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招生简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擅自在网站和媒体上发布招生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兴义市教育局于2013年4月18日曾下发“关于责令兴义阳光书院纠正擅自发布招生简章行为的通知”( 兴市教育〔2013〕34号),但兴义阳光书院仍然利用兴义八中网站、相关媒体和招生人员在各县(市、新区)进行违规招生的错误宣传,严重影响全州正常的招生秩序。为纠正兴义阳光书院违规招生宣传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令兴义阳光书院立即收回招生宣传资料并停止一切招生宣传活动。
二、各县(市、新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中小学招生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黔西南教育[2013]27号)文件精神,对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宣传严格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三、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依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辖区内任何小学对兴义阳光书院选拨推荐毕业生。对违反规定扰乱我州招生秩序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0一三年五月七日
报:州政府、曾孔祥副州长
送:兴义市政府、兴义阳光书院
黔西南州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