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庭走出暴力阴影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法律颁布后,诸如丈夫殴打妻子、父母教训子女等类似事件,不再是鸡毛蒜皮的“家庭琐事”,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成为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要证据。
精神暴力入“法”,过分责打孩子也属家庭暴力
据山东齐桓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良介绍,在新法颁布之前,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不清楚,受暴者常因没有维权意识,不敢求助,觉得家丑不可外扬等,致使暴力不断重复。此外,有些家长认为平时责打孩子是正常的教育方式,殊不知,过分责打也属于家庭暴力。
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之后,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就有了一个更加详细明确的理解。所谓家庭暴力,就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
“即将实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加强了人身保护。”徐良介绍到,长期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依附其他案由,此次《反家暴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为独立案由是一个突破,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不再依附于离婚诉讼,特别有利于及时保护家暴受害人。其中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训诫、进行罚款,也可拘留,使保护令作用发挥有了更切实的法律保障。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将法院受理的保护令申请分为一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签发保护令。这有利于及时阻断家庭暴力,隔离施暴者,避免暴力升级,以最大限度保护家暴受害者。
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机制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反家庭暴力法》构建了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反家暴机制。明确反家暴是国家责任,由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其他部门的反家暴工作,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是某个组织的事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县妇联权益部部长陈晋娟说:“目前,我县维护妇女权益的机构主要有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县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县妇女法律维权岗、县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维权合议庭等。如果妇女权益遭到侵害,可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和县妇联权益部电话8180012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宋庆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