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临洮县2019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法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临洮县2019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洮阳镇南街村、西街村、五爱村、北五里铺村,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龙门镇二十里铺村、五里铺村,共批准建设用地24.3009公顷。其中,洮阳镇南街村批准建设用地0.8843公顷(集体农用地0.52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578公顷),西街村批准建设用地19.0481公顷(集体农用地11.135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7.9124公顷),五爱村批准建设用地0.109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北五里铺村批准建设用地1.356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批准建设用地0.412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3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792);龙门镇二十里铺村批准建设用地0.6704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五里铺村批准建设用地1.818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二、各类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本批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甘政发〔2017〕17号)执行,青苗按照作物种类另行补偿,各类补偿费由涉及征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负责,通过银行以存折形式一次性发放到被征地农户。本批次征收土地中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已全部征收为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县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考虑到被征地群众生活的实际困难,对土地征收后符合《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参保对象,经个人申请,在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全部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若对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通告期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无不同意见或不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我局将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通告。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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