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三残联〔2012〕3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及区政府有关残疾人分散就业的文件精神,各用人单位须按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各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2012年开展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期限:2012年5月21日至7月20日。
二、年审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和企业,民营企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理年审手续须提交资料:
(一)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类别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二)用人单位填报的《三水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各1份。
(三)在岗残疾职工持有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各1份。
(四)由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出具的在岗残疾职工《个人参保资料明细表》。
(五)经确认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在岗残疾职工在2011年全年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资发放表须有残疾职工本人签名确认;银行代发工资的,请提供银行确认的代发工资清单。如用工不足1年的,则提供实际用工月份的工资表)。
四、如无安排残疾人上岗就业的用人单位,办理年审手续时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三水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等资料。
五、计划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向社会招聘本区户籍的残疾人或由区、各镇(街道)残联推荐。
六、凡按规定比例足额安排残疾职工并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凭残联开具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通知书》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年审手续;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按规定比例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届时凭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办理劳动保障年审手续。
七、对逾期未办理年审手续的用人单位,残联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根据区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核定应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计缴和征收全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八、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1日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期。用人单位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保障金。如果已经签订《联网缴纳地方税费协议书》的,则在该账户内存足款项以备扣缴即可,无需到办税服务厅缴纳。缴款后凭《地方税务登记证》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年审单位:佛山市三水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点: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咨询电话:87737165、87702959
传 真:87702959
特此通知
附表:1、三水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doc
2、在岗残疾员工花名册.doc
佛山市三水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